“言论自由”与“封号自由”
有人说,推特等社交媒体封停特朗普帐号限制了言论自由。
对此,有人回应,言论自由,宪法第一修正案是针对政府而言的,推特是私人公司不受此限制。
这一回应当然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当前法律的确如此。但这是否合理,是否应当做出改变?有待众人讨论。
本文想换一个角度思想这个问题,推特是否应当享有“封号自由”,即在其自订的管理规则框架下随意封杀推特用户帐号的权力。
注意此处使用“封号自由”一词,只是为了调侃。封禁用户帐号这一行为影响他人更甚于影响自己,“封号自由”其实是一种权力而不是一种自由。
虽然上面我对“封号自由”的定义是在其自订的管理规则框架下随意封杀推特用户帐号的权力。但我觉得,前面那个“在其自订的管理规则框架下”的定语完全可以去掉。
我认识的不少网友的推特帐号都被无缘无故的封停了,例如最新受害者 @ov [1],正常的使用,什么特别的事也没干,然后就突然违反 Twitter Rules 被封了。
再往前想一想,Pawoo的诞生,sinblr.com的出现一大原因便是推特大规模封号。
推特封特朗普号好歹还给出一篇分析[2],条一条二的说明为什么要封停特朗普帐号,理由是什么,证据是什么。但对于普通用户,可没有这个待遇,就是一句违反规则,什么证据都没有,辩解的机会更是没有,然后就封号了。当然你可以申诉解封,但想成功解封几乎不可能。
回到核心问题:推特是否应当享有“封号自由”?
如同我之前在博文[3]中所说,各个互联网公司虐待用户的根源是不对等的权力结构,是凌驾于用户之上的不受控权力。权力导致腐败,凌驾于用户之上庞大的不受控权力必然会被滥用。
权责对称,即通俗讲的权力越大责任越大。不知各位是否认同?
为什么要限制政府权力,归根结底就是政府享有的暴力优势带给了政府对个人与企业的巨大的权力,这权力太过于巨大,如果利用这权力进行做恶,个人与私人企业根本无力抗衡。
现在,Facebook、Twitter、Amanzon 这些互联网巨头们,海量的用户数带给了他们相对用户巨大的权力,而且这个权力还是基本上不受限制的,其结果我们现在都知道了。
他们这些对用户的权力,难道就因为他们是私人企业这一句话,就将所有责任,所有限制都豁免了?这合理吗?
[1] https://social.outv.im/objects/a2e18c59-5a0b-4616-8ac7-c233fb12820a
[2] https://blog.twitter.com/en_us/topics/company/2020/suspension.html
[3] https://blog.bgme.me/posts/mastodon-and-liberty-a-response-to-daizhige/
@PeterCxy 一锤子砸下去,变成整个头痛了(x
@FiveYellowMice 然而并不会(
@leo_song 看着像 IIDX 那个每个小节的表现的图🙃
@takedaiori 有一种传奇三部曲后接剧情的尝试都会失败的错觉)
@overflowcat Squirrel 表示情绪稳定)
@KagurazakaInkscape @FiveYellowMice 那只有一只的怎么办(🤔
@KagurazakaInkscape @ZeroAurora 会出汗的+=1)
@KUMAX 不一定)
[KOH:M:S:Y:2018061200]
「虽然咱长久以来被尊为神,且被束缚在这块土地上,但咱根本不是什么伟大的神。咱就是咱。咱是赫萝。」